院人函[2014]57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末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落实好本学期工作量化考核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为了按要求、保质量、高效能完成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辅导员工作量、党政管理工作量和工勤技能工作量分类进行核算与审核,各类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严格按照《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吕梁学院实验技术工作量核算办法》、《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吕梁学院教职工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量统计和酬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二、核算程序
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按部门审查统计、个人确认、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备案、抽查核实等五个程序进行。
教学工作量与实验技术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量由学生部(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工作量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联合核算与审核。副处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量由组织部负责核算与审核。
各部门管理工作量按人事处核定的总量进行核算。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10日,部门审查统计,个人确认。
2、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20日,主管部门审核;
3、2015年1月21—2015年1月25日,人事处汇总、抽查核实。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电子版发送至llxyrscbgs@126.com。
2、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中,完成本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
3、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并将本部门各类工作(教学、实验技术、辅导员、班主任、其他专技、管理人员)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报送主管部门。
4、学期初已安排工作任务,但未进行学期初计划申报的,不再进行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
5、学期初还未到岗人员,后期安排了工作任务的,请在系统中补录(元月3日前完成)。
联系人:贾瑞霞,刘兴明
联系电话:13293585522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