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4]28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末教职工
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我校于2014年4月启用了《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现已完成了本学期初工作量计划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为了按要求、保质量、高效能完成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辅导员工作量、党政管理工作量和工勤技能工作量分类进行核算与审核,各类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严格按照《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吕梁学院实验技术工作量核算办法》、《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吕梁学院教职工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量统计和酬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二、核算程序
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按部门审查统计、个人认定、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备案、抽查核实等五个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15日—2014年6月27日,部门审查统计;
2、2014年6月28日—2014年7月7日,主管部门审核;
3、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0日,个人认定;
4、2014年7月11日起,人事处汇总、抽查核实。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
2、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中,完成本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
3、学期初已安排工作任务,但未进行学期初计划申报的,不再进行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
4、学期初还未到岗(本学期人事代理人员),后期安排了工作任务的,请部门提交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等书面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后台处理。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