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处起草制定了《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思路、实施意见(包括人事管理规范化、收入分配多元化、分配要素归一化、薪酬发放制度化、工作量核算岗位化)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并以附件的形式提出了《正式在编人员薪酬实施细则》、《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教职工基础绩效津贴实施细则》、《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填入《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附件1)或另附形成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我处将根据学校领导的意见召开各个层面的会议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1月28日六点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人事处。联系人:任孝武薛渊,联系电话:18935163554 13097580587,邮箱:llxyrscsz@163.com。
吕梁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和“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爱岗敬业、竞争和效益意识,逐步建立与学校改革相配套的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岗位聘任,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促进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激励教职工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推动学校事业转型快速科学发展。
二、实施思路与原则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津贴补贴,坚决遏止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规范收入分配制度。
(二)依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收入差距调控机制。
(三)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逐步推行人事管理多元化,规范劳动用工,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酬,强化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
(四)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实行分配要素归一化,将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坚持科学合理,突出主体的原则。向教学工作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
(六)坚持效率优先,公平有序的原则。既要向关键重点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又要兼顾其他岗位人员的利益。
三、实施意见
(一)人事管理规范化
1、正式在编人员。
2、人事代理人员(仅限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辅导员,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全日制用工)
4、聘用制(仅限于在高等院校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被聘任到我校从事专门工作的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不采用聘用制管理模式)。
5、小时工(仅限于工勤技能岗位的非全日制用工)。
(二)收入分配多元化
1、正式在编人员的收入包括工资(国家工资标准)、基础绩效津贴、工作量酬金、社会保险(“二险一金”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部分。
2、人事代理人员收入包括工资(与正式在编人员相当)、超工作量酬金、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
3、劳务派遣人员收入包括定额工资(根据工种制定标准,不低于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正式在编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两部分。
4、聘用制人员收入仅发放工资(协议工资,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5、小时工收入包括工资(不低于山西省规定的小时工资)和社会保险(仅缴纳工伤保险)两部分。
(三)分配要素归一化
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全年工作量按每年工作36周(十个月折合34周,每学期开学提前三天,放假延长三天,两学期加两周),每周5.5天,每天8小时计算,全年工作时间为1584小时。为便于计算和考核,与教学工作任务(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核)相一致,将此工作任务折算为工作量,每工作5小时折合为一个工作量(与教师一个工作量付出的劳动相当),每位人员全年的工作量应为316个。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确定288个。
正式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在认真完成聘用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学校鼓励每位人员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视本人的学历、职称、能力和精力,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教学、实验员、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党政管理等五类工作,其工作任务都折合为工作量,每年累计总工作量不低于288个,不高于800个,可累计获得工作量酬金。
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院政字[2012]166号)文件精神,各主管部门制定各岗位考核实施方案或指导性意见。根据各主管部门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由各部门制定各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前三个等级的比例为15%、35%、50%;其对应四个考核等级的工作量权重为1.2、1.1、1.0、0.6。
(四)薪酬发放制度化
1、制定正式在编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已起草)
2、制定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已起草)
3、制定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待起草)
4、小时工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待起草)。
(五)工作量核算岗位化
1、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已发文)
2、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已起草)
3、制定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已起草)
4、制定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工作核算办法(已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