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院人函[2013]45号)有关要求,各部门教职工的数据采集工作和系统录入工作现已结束,为了使采集的数据更加真实、完整、准确,现将系统导出的《高校教师信息》表发给各部门,望各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核对修改表中的信息。具体核对修改要求如下:
一、个人核对修改
1、《高校教师信息》中“参加工作年月”、 “月平均工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是否是事业编制”、“五险一金”、“签订合同情况”有关栏目信息不得改动,此数据已与我校人事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了核对并已更正。其它栏目本人进行逐项认真核对,如与真实信息不符,请用红色钢笔或红色中性笔在《高校教师信息》中相应填写信息栏的空白处予以修改。
2、各位教职工在认真核对、修改并签名后,及时将修改后的《高校教师信息》签名表交回所属部门。
二、部门登记汇总
1、各部门信息采集员把收集到的《高校教师信息》表按信息有无修改分为两类,每类按《高校教师信息》表中的“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整理。
2、信息采集员把教职工修改信息按整理好的顺序和具体填表要求填入《教职工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
具体填表要求:
(1)一人有多处信息修改,按照《高校教师信息》表中的先后顺序逐一填写汇总,此人的修改信息全部填写汇总后,再按“序号”填写汇总下一人的修改信息。
(2)“序号”按照“excel采集表”中的编号填写;“修改栏目”对照《高校教师信息》中本人修改的相应栏目名称填写;“修改前信息”按照“修改栏目”中修改前的信息填写;“修改后信息” 按照“修改栏目”中修改后的信息填写。
3、各部门于10月24日晚8:00将教职工的签名《高校教师信息》表和部门填写的《教职工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回人事处。联系人:雒志江,联系电话:13935870287。
附件:《教职工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