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中支撑材料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岗位聘用申报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需补充相关材料。
一、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是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经学校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校正式聘任,但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本次岗位设置中竞聘资格的人员。
二、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岗位须有三个模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有四个模块。
三、符合下列免试或免考条件的人员不需要补充材料。
1、外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②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③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②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③ 50岁以上者。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下列人员可免考:①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②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③50岁以上者。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