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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点击:[] 次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06-18 15:24:28 来源:吕梁学院人事处 浏览:3256次

院人函[2013]32号


各教学系:

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字[2012]166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人员按学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为确保本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含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聘任制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外聘教师除外。对任期已满的教师岗位人员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考核程序

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协同完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的审核工作,其中: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工作业绩方面考核和受聘以来教研业绩方面的审核工作,科技产业处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科研业绩考核的审核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专职辅导员承担班级管理业绩的审核工作,人事处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公益事业和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从本学年起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字[2012]166号)执行,分为聘任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

(一)聘任年度绩效考核

教师岗位人员聘任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附件2)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益事业等四个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1)执行;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政治思想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2.1)中的“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执行。

(2)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务处制定的现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

(3)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总得分*权重(各层级权重不同)。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各教学系(部)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核。

3、科研教研业绩考核

(1)科研教研业绩考核按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2.2)中的“科研教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和“计分细则”执行。

(2)科研教研成果统计以受聘(以学校聘任文件为准)现职以来计算;现未聘的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科研教研成果统计,从任职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3)科研教研业绩分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两项之和即为科研教研业绩分。

(4)各类成果的所得分值总和,即为本人学年度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分。超过科研教研业绩额定考核分的记作附加分。

(5)科研教研业绩考核由教学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查,教学研究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科学研究业绩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

4、公益事业考核

(1)公益事业考核参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益事业考核指导意见》(见附件2.3),按照各教学系(部)制定的本部门“公益事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2)公益事业由教学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查,涉及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业绩由学生(部)处审查,其他事项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二)聘期绩效考核

截止2013年12月底,教师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已满的人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聘期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益事业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按照山西省职称评审任现职年限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的聘期为5年,其中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职务的聘期为2年;获得硕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助教职务的聘期为3年。

2、超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考核”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聘期规定年限对最近相应学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3、聘期内政治思想考核是对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政治思想进行综合考核。聘期规定年限每年政治思想考核为合格,聘期政治思想考核结果为合格。

4、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聘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采用赋分办法,聘期规定年限的平均得分为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

因2011-2012以前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与现行的教学工作业绩计分办法不同,2011-2012以前学年度教学工作业绩采用如下折合办法:

(1)教授:

(学年度考核得分-科研得分)÷0.8×0.6

(2)副教授计算公式:

(学年度考核得分-科研得分)÷0.8×0.7

(3)讲师计算公式:

(学年度考核得分-科研得分)÷0.9×0.8

(4)助教计算公式:学年度考核得分×0.9

5、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以来的科研教研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本学年度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分即为聘期内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得分。超过科研教研业绩额定考核分的记作附加分。

6、聘期内公益事业考核因本学年度以前的考核无此项内容,聘期内公益事业考核按本学年度公益事业考核得分计算。其余学年度公益事业考核得分不填。

7、聘期内考核结果

聘期内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执行:聘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考核优秀(本学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基本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情形为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对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和聘任制教师考核应严格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字[2012]166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学系(部)应遵照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严格考核,认真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考核办法。各教学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进行。

以系(部)为单位,确定出学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系(部)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聘任制教师和双肩挑教师)总数的15%。

(三)严格程序,按时完成

各教学系要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字[2012]166号)开展工作,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和聘任制教师填写《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本次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在7月4日前完成,7月5日各教学系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lxyrscsz@163.com。

1、报送材料

(1)《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一式二份);

(2)《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3)各教学系(部)制定的《教师岗位人员公益事业考核实施细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2、审核时间

教务处于2013年7月7日-9日完成教师岗位人员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研业绩考核的审核工作;

学生处于2013年7月10日-11日完成教师岗位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的审核工作;

科技产业处于2013年12日-14日完成教师岗位人员科研业绩考核的审核工作;

人事处于2013年7月16日-18日完成教师岗位人员公益事业考核和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望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联系人:任孝武,联系电话:18935163554。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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