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8号)文件精神,我校重新核定了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从2013年3月份起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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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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