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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参保职工核对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点击:[] 次

院人函[2013]1号

各教学系部、校属各单位:

由于全省医保系统升级,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全部换为新卡,旧卡作废,为了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吕梁市医保中心的工作安排,参保职工需重新填写社会保障卡的个人信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信息

(一)各部门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单(见附件1),组织本部门参保职工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填写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卡号”一栏填写新卡号码,以《各部门参保人员一览表》中提供的卡号为准;

3、“联系电话”一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含区号的固定电话号码;

4、“邮政编码”和“地址”要一致,其中“地址”一栏填写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路××号吕梁学院××系(处);

每位参保职工将上述信息填入电子版后打印,本人在打印纸质版的“签字确认”一栏填写本人姓名,然后将电子版和确认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一并交给部门负责人。

(二)经吕梁市医保中心反馈,我校有227名参保职工存在以前填写的信息有误或其他问题,具体名单见附件3,这部分职工除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外,还需本人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人事处下发的《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核对表》中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每位参保职工在表中“核对后”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的信息,填写要求同上,并在“签字确认”一栏填写本人姓名,同时在“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栏内贴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另外,凡是在《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核对表》的“备注”一栏中有“身份证号重复”字样的参保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处统一到吕梁市医保中心完善相关手续,办理新卡。

二、新卡的使用说明

参保职工拿到新卡后,携带新卡到吕梁市医保中心(吕梁技校门口东侧4楼)或医保定点药店激活医保卡和设置密码,新卡便可正常使用。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仅要把通知的具体内容负责传达到每一位参保职工,而且要组织每一位参保职工认真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部分参保职工还需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核对表》纸质版);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回收、上交工作;负责《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核对表》纸质版的发放、回收、上交工作;负责 “身份证号重复”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上交工作;负责新医保卡的领取发放工作;

3、各部门将本部门所有参保人员的电子版放入一个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部门名称+医保信息”命名,如“人事处医保信息”,所有个人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医保信息”命名,如“张三医保信息”。

4、时间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将填好的《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和《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以及“身份证号重复”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于2013年元月9日上午12:00前交回人事处。

联系人:雷勇,联系电话:13546255987。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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