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快速通道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点击:[] 次


院人函[2023] 45号

各教学系部、各党政部门:

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为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范围为2023年12月份在岗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不包括处级及以上干部,学校处级干部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独立负责考核)、非正式在编教职工。非正式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制人员和在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外教)

二、绩效考核分类

绩效考核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为普通职员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人员包括正式在编的教师和辅导员、人事代理的教师和辅导员、聘用制的教师。

2、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人员包括正式在编的教辅人员、人事代理的教辅人员、劳务派遣的实验员。(教师岗位及教辅岗位人员已在2023年7月份完成考核任务,本次不再考核,考核等级按7月份考核结果认定。考核已被认定为优秀的,占本次核算的比例人数,未考核的参加本次考核。)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档案管理、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和医疗卫生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人员包括正式在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劳务派遣的秘书)。

4、普通职员岗位包括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的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考核人员包括正式在编的工勤技能人员、劳务派遣的工勤技能人员、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执行。

2、管理岗位普通职员按《吕梁学院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吕梁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科研(教研)考核为近三年内科研(教研)业绩。

四、几类特殊人员考核:

1、对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后除外),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例如2023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已满半年,需给出考核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例如有高校任职经历的教职工,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需给出考核等次)。

3、挂职、下乡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对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其实际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工作量按额定工作量28.8个/月考核。此类人员只进行考核,不参与部门排名,工作未满一年的(博士后、或2023年有其他工作经历的除外),填写未定等次。

五、考核等级和比例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 (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四个等级。

2、按两类人员即正式在编教职工和非正式在编教职工,分别划定考核等级和比例。

3、各教学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类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的同类人数的10%);管理和教辅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类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采用五舍六入的办法确定优秀名额。

六、考核起止时间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本次考核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本次考核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

七、考核实施

1、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校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处级正职、处级副职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独立负责考核,请把本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填在表中最前面行列,但不要填写考核结果

3、其余各岗位考核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

八、具体要求

1、各部门根据部门性质和任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各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绩效考核表》,所属部门组织考核并填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包括正式在编人员汇总表和非正式在编人员汇总表)。

3、报送材料

各部门需报送以下材料:

1)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2)部门人员《绩效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吕梁学院2023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2)(必须下载使用此通知后附件,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一定要分别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每页均需盖章)。

4、报送时间

为顺利完成教职工各岗位绩效考核,请各部门抓紧时间进行考核,并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六点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lxyrscsz@163.com。联系人:韩回乡

附件:

1、《吕梁学院2023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人员)》

2、《吕梁学院2023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人员》

3、《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

吕梁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7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办公地址:学院行政办公楼***室

电话:0358-3389056           邮编:033001   

电子邮箱:rsc@llu.edu.cn

官方媒体
  • 学院官网
  • 人力资源部官网
  • 版权所有:吕梁学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