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9]41号
关于2019年新入职博士研究生
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17]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教[2017]1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10月31号前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双一流名单见附件3)。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的可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填写《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说明:来晋工作科研成果若填不下的可加宽表格正反打印)
(3)提交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提供博士期间的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课题复印件)。
(5)不在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或双一流学科(自定)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推荐表和2名专家学者实名推荐意见。
四、材料提交时间、联系人
(1)请于2019年11月08日上午10点前交回材料,《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请发至365435785@QQ.om邮箱。
(2)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13835838340
人事处
201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