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各1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二)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或副教授,且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三)须符合《山西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中“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二、相关要求
(一)全国模范教师由各教学系部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候选人,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对象;
全国优秀教师按照文件要求须推荐1名从事思政理论课教学的教师,由思政部(系)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须向人事处递交一份个人典型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等。个人典型材料要加注系部党政负责人的推荐意见。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7月11日下午4点前。
联系人:雒志江(17584547575)
(三)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及《山西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