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岗位绩效、自主绩效、奖励绩效
二次分配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党政部门:
根据《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8]28号)文件精神,2018年各部门的岗位绩效(4%)、自主绩效、教学质量奖励绩效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绩效已核算完毕,为了做好上述绩效的二次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部门性质和任务制定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2、各部门的自主绩效必须用于公共服务,凭登记有效的证明资料分配,不得用于无具体事项的奖励,可用于自行聘用的非本单位人员的绩效。
3、请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由于部门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者,责任自负。
三、相关说明
1、本次进行二次分配的绩效包括2018年的岗位绩效(4%)、自主绩效、教学质量奖励绩效和年度目录责任制考核奖励绩效。
2、教学质量奖励绩效依据2017-2018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规定比例进行核算。
3、年度目录责任制考核奖励绩效依据2017-2018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规定比例进行核算。
四、提交材料
1、本部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加盖部门公章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2、填写《2018年岗位绩效、自主绩效、奖励绩效分配结果汇总表》(附件1),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后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3、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和《2018年岗位绩效、自主绩效、奖励绩效分配结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278631627@qq.com。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恩通(15835887740),白海涛(18635810929),薛渊(13097580587)。
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