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9]13号
关于开展吕梁学院
“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政〔2019〕3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学经历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从事专业与讲授课程一致或相近,讲授实践课程或指导学生大赛等。
(二)在必备条件基础上工作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取得国家承认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获得其他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资格(包括考评员或审判员或律师等)。
2.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学术造诣高、实践能力强,取得地厅级以上行业专家库成员称号者。
4.近五年中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2项以上(含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师生反响好。
6.近5年内指导学生(指排名第一)参加应用型学科竞赛(指面向具体生产设计、开发类的学科竞赛)先后2次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1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7.近5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前5名,地厅级前3名,校级前2名)2项以上(含2项)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指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并已结题,横向科研经费达到3万元以上(文科减半);或近3年中累计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个及以上,项目经过学校评审认定。
8、在交口分院指导实习实训连续12周或累计24周,能独立完成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或在教学实践中提炼出四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实训案例,经过实际应用且应用效果良好,得到行业(企业)认可,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对照条件填写《吕梁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附表1、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属学系(部)。
(二)各系(部)对照《吕梁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人选的材料报回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三、时间安排
(一)2019 年5 月21 日前, 各教学系(部)完成对教师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档一并提交人事处,电子档发至365435785@qq.com,联系人:王芳。
(二)5 月27日前,人事处完成审核、专家评审工作。
(三)5 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附件:《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政〔2019〕30号)及《吕梁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