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9]12号
关于做好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吕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院政〔2019〕3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有十五年及以上高校教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每个系(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名。
三、评审条件
按照《吕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院政〔2019〕35号)规定执行。
四、评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系(部)初审(5月7日—5月17日)
教师个人所属的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的佐证材料(个人支撑材料需按文件规定的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各教学系(部)在广泛考察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于5月17日前将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档一并提交人事处,电子档发至lzjgqq@163.com,联系人:雒志江。
(二)职能部门审核(5月20日—5月24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5月30日前)
教学指导委员进行评选,以排名为序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人选。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做好本次教学名师遴选工作。
附件:
1、《吕梁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院政〔2019〕35号)
2、吕梁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