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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 次

院人函[2019]10

关于开展吕梁学院

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院政〔2019〕34号)精神,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吕梁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师德,坚持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通过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从未担任过教学任务的人员;拟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且符合主讲教师岗位条件的,须申请认定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二)截止2019年4月23日,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外聘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后,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和《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供硕士(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说明:1.已向人事处提交上述证件扫描件的不再提供。

    2.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不需要提出申请,只需填写《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二)各教学系部按照《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院政〔2019〕34号)文件要求,对提出申请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将附件1、2和证书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后,报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人事处将认定后的《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返还一份给系(部)留存,并将认定情况抄送教务处,作为聘任主讲教师的依据。

四、其他

(一)请各教学系(部)按照要求,核准申请人的条件,做好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兼课人员,拟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到其所任教课程的教学系(部)申请。

(三)请各教学系(部)将申请认定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送交人事处。

联系人:薛渊,邮箱:278631627@qq.com。

附件:《吕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院政〔2019〕34号)

人事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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