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9]2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我校《吕梁学院关于2019年寒期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工于2月22日开学报到,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现就做好开学考勤工作和加强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指引下,使教师队伍呈现新形象新风貌,团结凝聚全系统的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各部门要组织部门人员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自觉加强自身的师德建设,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带头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为学校打造一个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吕梁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的相关制度,教师应根据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
四、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开学考勤工作,组织每一位教职工报到签到。各部门从2月25日起,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员进行系统考勤签到。各部门的考勤要真实地反映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将追究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部门开学情况报到登记表送交人事处时,教师岗位人员需填写周课时数和上课周数,教辅及其它岗位人员如有实验课也需填写周课时数和上课周数,部门领导和考勤员要在表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未按时报到人员,要注明原因(类别为:读研、事假、病假、产假、访学、进修、出差、无故旷工等),如无材料说明,按旷工处理。
六、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审批和销假手续。如有放假期间请假时限到期还未销假的教职工,请在开学一周内销假,如未按时销假,按旷工处理。
七、2018年和2019年入职的人事代理人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各部门交开学报到情况时候一并交回。
八、各部门务必将教职工的开学报到情况登记表于2月25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联系人:白海涛 薛渊,联系方式:18635810929 13097580587。
附件:1、吕梁学院部门人员开学报到情况登记表(在编人员)
2、吕梁学院部门人员开学报到情况登记表(非在编人员)
人事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