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现接收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42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选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重视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士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要求
要严把思想政治观、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监制关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际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三、请各教学系部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系每一位教师,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具体要求请详读附件中文件。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42号)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