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7】37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党政部门:
根据《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吕院联发[2014]5号)、《吕梁学院教职工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吕院联发[20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工作量化考核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量化考核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各类在人事处备案的人员均应参加工作量化考核,并将核算的工作量录入《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
二、工作量化依据
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辅导员工作量、党政管理工作量(坐班制人员)分类进行核算与审核,各类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按部门审查统计、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备案、抽查核实等四个程序进行。
教学工作量与实验技术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量由学生部(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党政管理工作量(坐班制人员)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联合核算与审核。其中副处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量由组织部负责核算与审核;副处以下党政管理工作量由人事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8日,部门审查统计。
2、2018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主管部门审核。
3、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2日,人事处汇总、抽查核实。
五、相关说明
1、《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1)核算的是各部门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工作量的总个数。
2、《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1)核定的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工作量的总个数原则上不包括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坐班制)的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若人事代理人员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坐班制)、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能较好地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圆满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所在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工作量额度内,分配给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坐班制)的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工作量,以各部门报送的纸质版工作量为准。
3、劳务派遣人员兼职教学或班主任者经所在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同意,可按相关程序系统录入相应工作量,并按人事代理人员规定核发超工作量。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坐班制)的人事代理人员、隶属部门的劳务派遣(仅从事本部门工作)人员、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系统录入工作量最高为158个工作量。
5、隶属部门的正式在编、聘用制专家、聘用制高级技师、劳务派遣(仅指兼教学或班主任)人员系统录入的党政管理工作量要与《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必须一致。
6、各部门兼职人员系统录入的党政管理工作量要与《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致;部门报送兼职人员纸质版管理工作量,发送电子版党政管理工作量时填明兼职人员所在兼职部门,并在备注中填明兼职人员原工作单位。
7、党政管理人员兼本部门职务者,在报送纸质版管理工作量并发送电子版党政管理工作量时,请分开填写主要职务管理工作量和所兼职务管理工作量,并填明主要职务及所兼职务。(例如:系主任兼任教研室主任报送工作量时分开报。)
六、工作要求
1、学期初还未到岗人员,后期安排了工作任务的,请联系刘兴明老师补录(2018年1月2日前完成)。
2、学期初已安排工作任务,但未进行学期初计划申报的,不再进行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
3、请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按时完成系统核查校对和部门审核工作。由于部门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者,责任自负。
七、提交材料
1、本部门党政管理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加盖部门公章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2、填写《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此表格中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1)计发任务绩效的工作量个数),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3、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llxyrscbgs@126.com。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
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薛渊(13097580587),王恩通(15835887740),刘兴明(13363583396)
人事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