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我校2017年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我校去世职工(含离退休的去世人员)遗属务于2017年11月15日前携带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被补助对象均需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户口专用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人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文件,并按要求填写《遗属生活困难审批表》(附件)。
二、被补助对象为去世人员配偶的,需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
三、被补助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的,需提供在校生学籍证明。
四、被补助对象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残证明。
五、被补助对象为无依无靠孤独遗属的,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依无靠孤独遗属证明。
人事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