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
初审情况反馈意见
1.论文中如果在评审当年发表的多篇论文,必须在“刊物名称及时间”栏用括号备注“省级及以上课题发文号”,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否则多篇论文视为一篇有效论文。
2.教授著作外审合格的必须在“著作、教材、教学奖、科研奖、专利、科技开发及推广项目等名称”栏括号备注“xxx年外审合格”字样。
3.教授、副教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项必须在“出版社、批准文号、获奖名称专利证号等”栏写清楚奖项的具体名称、获奖等级、本人排名次序。讲师所参加竞赛必须为六大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分类目录》中的竞赛。
4.核心期刊收录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填写:SCI、EI、北大核心2014版、北大核心2011版;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等;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7-2018年度)、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5-2016年度)、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3-2014年度)、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1-2012年度)。非核心论文在“核心期刊收录情况”栏不填写内容。具体收录情况请到科技产业处查询。
5.“项目、论文、著作”栏目按照成果质量由高到低填写。
6.对照评审条件,所有无效成果不要填写。
7.讲师科研成果的“专利”写在“科研项目、科技发展项目”栏,“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写在“获奖项目”栏,不要写在论文著作栏。
8.所发表的刊物必须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2014年12月9日)》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2017年4月10日)》目录中的刊物,不在目录中的刊物不作为有效论文,不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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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表的期刊必须在刊物名称中备注“xxx版”,如《山西大学学报》一定要表明“社会科学版”或“自然科学版”,未标的要补上。
10.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如在不合格期刊目录中,不作为有效论文,不要填写。
11.工作经历中的班主任经历必须写明所带班级、年限和专业信息。
12.近五年考核结果只填写“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余内容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