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7]32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06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4年,我校取得了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今年,我校又取得了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
二、各类专技岗位未聘用情况
专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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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聘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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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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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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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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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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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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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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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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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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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及其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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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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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执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同时,年龄35周岁以下破格评审正高级职称、28周岁以下破格评审副高级职称,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特设岗位聘用。
三、申报类型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教授、教授分为五个类型:(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四、评审范围
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五、评审条件
2017年,我校助教、讲师职务的评审条件执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的文件规定,副教授、教授职务的评审条件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
六、评审程序
(一)前期准备
1、教学能力测试。所有申报人员都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
2、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的人员,其非核心期刊论文都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查重,查重率不得超过20%;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其代表作都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外审。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不合格者不能申报。
3、预填评审简表。为了规范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需预填《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附件7)电子版(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由人事处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将反馈本人,申报者按照审查意见修改评审简表,并按照修改后的评审简表准备材料。个人正式申报时,人事处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评审简表收取个人申报材料。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部门推荐。
3、资格审查。
4、学科组评议。
5、校评委会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和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专家随机抽签决定。
6、公示评审结果。
7、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时间安排
(一)教学能力测试在2017年10月底完成。
(二)论文查重、代表作外审2017年10月中旬完成,具体结果随后公布。
(三)所有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将填好的评审简表电子版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六点前发送到smallrxw@163.com,联系人:任孝武。
(四)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与评审一并组织进行。
(五)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26日-31日,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推荐。
2017年11月1日-10日,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2017年11月中下旬,学科组评议和校评委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八、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4份;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
3、《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附件9)纸质版一式2份;
4、吕梁学院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0);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7、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部门、姓名、申报职务);
8、论文及论文检索页、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二)申报讲师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1)纸质版一式3份;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
3、吕梁学院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0);
4、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现任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及论文检索页、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助教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2)一式2份;
2、山西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8)、《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附件9)、《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2)需于10月25日上午到人事处401办公室统一领取后填写,不得涂改。
(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附件7),必须按照样表“教师高级职务”内容填写电子版后,再A4纸打印,但不得改变表格样式,不得合并单元格,表格中“申报学科”务必按照《评审情况简表》sheet3的“学科目录”中“二级学科”目录填写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参考《2014年山西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学科目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中“二级学科”目录填写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类型”讲师不填,副教授和教授选择填写“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第一学历”只能选择填写“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或高中以下”,“最后学历”只能选择填写“博士、研究生或本科”;“最后学历”一行中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照所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填写;“现职务”统一填写在下面一栏;“荣誉获奖情况”不包括学术获奖内容。
联系人:任孝武,联系电话:15735804503;
姜姗姗,联系电话:15383584933。
十、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系务必将文件精神尽快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外出进修等人员),确保不遗漏一个申报人员。特别是请参评教师认真阅读《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中的有关问题。凡今年个人申报职称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招聘入职时为硕士学历,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人员可一并申报。
(二)职称工作程序时间性较强,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三)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雒志江咨询,联系电话:13935870287。
附件: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069号)
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
3、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
4、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
5、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
6、山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5]28号)
7、《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
8、《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
10、《吕梁学院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11、《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1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