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7]27号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进一步
引深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
各教学部门:
2015年全省深入开展了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省教育系统风清气正正能量的形成,但仍有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存在,为确保师德师风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引深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
各部门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争当“四有”好教师和争做学生“四个引路人”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吕梁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深入自查自评
对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规定的七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通过开展自我检查、座谈会等形式认真查摆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在查找问题的同时开展自评:一评自身在工作责任心、工作状态和实际教学业绩上的表现;二评理解和关爱学生的实际行动,认真检查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业绩成果;三评为人师表、文明守纪、无私奉献的表率作用;四评自身终身学习、专业成长和教学研究的实效和差距。
三、撰写自评报告
每位教师应根据师德师风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自评自查,找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撰写书面的师德师风自查自评报告并形成各部门的师德师风自查自评报告,并报告本部门教师假期是否参与补课情况,于10月15日前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lxyrscsz@163.com。学校将整理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守住“七种情形”、“六个严禁”规定的“红线”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对于群众举报,学校将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