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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点击:[] 次

院人函【201653

关于开展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人社厅发【201695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教育厅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请各部门按照附件一《在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和填写说明》、附件二《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指标和填写说明》的填写要求,先填写附件三《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四《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 然后下载附件五《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按照操作手册安装软件后分别录入在职人员信息和退休人员信息。院长办公室和财务处还需分别填写附件六《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信息表》。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包括:编制内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包括2014101日后退休的死亡人员,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联系死亡人员家属);③2014101日至今编制内调出到企业人员、辞职人员、考学人员、死亡人员(由本部门负责联系调出人员、辞职人员、考学人员、死亡人员家属),调出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填报。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16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二和附件三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人事处王恩通,并将电子版和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注明单位后发至邮箱:15835887740@qq.com,全部信息由人事处审核录入系统后,打印个人信息,再下发各单位,由本人签字确认。

2、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每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登记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对数据采集、参保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影响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王恩通,联系电话:15835887740  

附件一:《在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和填写说明》

附件二:《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指标和填写说明》

附件三:《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件四:《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件五:《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

附件六:《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信息表》

人事处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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