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数据采集人函[2016]8号
关于做好吕梁学院教职工工作经历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山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师[2016]14号)文件要求,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吕梁学院(4114010812)_412_工作经历》(见附件)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一、统计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统计时间节点
所统计数据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三、填表说明
1、每人可填多条,记录教职工工作经历。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2、任职单位全称:手动输入全称。
3、任职开始年月:按输入格式填写。任职开始年月不能小于参加工作时间。
4、任职结束年月:按输入格式填写。任职结束年月不能小于任职开始年月。
5、单位性质类别:下拉选项中选择任职单位性质类别。
6、任职岗位:按在任职单位所做工作手动输入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
四、注意事项
1、表格由教育部提供,填写表格必须使用office软件并且是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不要使用WPS等软件。使用office软件时需启用宏功能,宏可以检查数据填报的问题,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我处将office2007版本挂学校QQ秘书交流群。有需要的部门请自行下载。
2、填表时请大家不要更改表格的格式。
3、有下拉选项的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不要手动输入。
4、手动输入信息时不要加入空格等无用符号,否则在信息导入时会出现错误。比如姓名“张三”不要写成“张 三”或“ 张三”。
5、部门填报完成后表格左上角有“开始检查”,点击以后如果提示数据校验通过,则该表格可以上报。如果提示“部分数据不符合要求,请查看检查结果”,说明数据有填报错误,根据检查结果修改数据,直至数据校验通过。
6、所有*标记为必填。
7、本表将作为教师电子档案数据报送教育部,填写所有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各部门在报送我处前请每位教职工核对自己信息,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按时将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部门领导签字、教职工确认签字)和电子版各一份交人事处。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部门务必于12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白海涛 联系电话:18635810929
邮箱:baihaitao020820@163.com
附件:吕梁学院(4114010812)_412_工作经历
人事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