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6]28号
关于2016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教学系:
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申报推荐和讲师、助教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4份;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
(3)《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从2015年起,对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6)一张一寸个人蓝底免冠相片。
(7)论文及论文检索页、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讲师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3份;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
(3)研究生学历学位证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一张一寸个人蓝底免冠相片。
(6)论文及论文检索页、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助教职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5)一式2份;
(2)山西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其他报送材料按照山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文件规定准备。
二、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附件3)、《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5)需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来人事处401办公室统一领取后填写,不得涂改。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2),必须按照样表“教师高级职务”内容填写电子版后,再A4纸打印,但不得改变表格样式,不得合并单元格,表格中“申报学科”内容务必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中sheet3的“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目录填写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参考《2014年山西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学科目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选择“二级学科”目录填写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类型”讲师不填,副教授和教授选择填写“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第一学历”只能选择填写“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或高中以下”,“最后学历”只能选择填写“博士、研究生或本科”;““最后学历”一行中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照所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填写;“现职务”统一填写在下面一栏;“荣誉获奖情况”不包括学术获奖内容。
联系人:姜姗姗,联系电话:15383584933。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系务必将文件精神尽快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外出进修等人员),确保不遗漏一个申报人员。凡今年个人申报职称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职称工作程序时间性较强,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会影响本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3、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雒志江咨询,联系电话:13935870287。
附件:
1、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6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3、2016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书》
4、《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