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6]24号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空缺职数申报原则。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一定要按照当年对应的专技系列岗位空缺职数进行申报,无空缺职数的专技系列不予申报。
(二)坚持评审条件申报原则。申报人员一定要认真研读本人申报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达到条件者才能申报。
(三)坚持实事求是申报原则。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和递交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类专技岗位聘用情况
专技系列 |
设置职数 |
聘用职数 |
空缺职数 |
备注 |
教师系列 |
教授 |
41 |
11 |
30 |
|
副教授 |
169 |
126 |
43 |
|
讲师 |
255 |
174 |
81 |
|
教辅及其它系列 |
聘用职数已满,无空缺职数,今年暂缓申报 |
三、评审条件
(一)外语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助教、讲师职务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计算机能力要求。从2016年起全省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三)申报类型要求。从2016年起,增加了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晋教师[2015]28号))。
(四)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从2019年起,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文件精神,将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纳入职务申报条件。
除上述评审条件的变动外,2016年,助教、讲师职务的评审条件执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的相关规定;副教授、教授的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吕院党字[2015]73号)。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前期准备
1、教学能力测试。所有申报人员都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员才能进行下一环节。人事处已对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摸底,并将拟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名单提供于教务处。
2、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的人员,其非核心期刊论文都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查重,查重率不得超过20%;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其代表作都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外审。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报。申报中级及以下人员和经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供申报材料。
(三)部门推荐。各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人员按照申报职务类别,根据业绩和水平由高到低进行排队,然后将分类排队的人员名单、个人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学科组评议。学科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意见。
(五)校评委会评审、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组评议结果,对申报讲师和助教职务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管部门备案;对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由上级相关部门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教学能力测试须在2016年7月底完成。
(二)论文查重、代表作外审2016年8月底完成,需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的人员,其相关科研材料须在8月12日前交回人事处,提交格式和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
2016年9月1-2日,个人申报。
2016年9月3-4日,部门审核、推荐。
2016年9月5-7日,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2016年9月8-11日,学科组评议和校评委会评审推荐。
2016年9月12-16日,评审结果公示。
2016年9月17-19日,整理材料。
2016年9月21-23日,上报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
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联系人:姜姗姗,联系电话:15383584933。
部门报送材料联系人:白海涛,联系电话18635810929
附件:
1、论文查重和代表作外审提交材料格式和要求。
2、《山西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
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4、《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5]73号)
5、《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晋教师[2015]28号)。
6、《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