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6] 15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教师司函[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申报,于5月10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相关材料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