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6]13号
关于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进行校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关于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院人函[2016]12号)文件的安排,现对我校2016年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参加校级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安排及地点
时间:4月25日下午14:30-18:30
地点: 第一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13教室
第二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15教室
第三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17教室
第四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19教室
第五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21教室
第六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23教室
第七组: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25教室
准备室: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27教室
注:讲课教师于4月25号二点半统一在新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527教室(准备室)开会,确定讲课顺序,然后根据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准备室等候,并进行现场抽签,确定具体授课教案。
附件:
参加校级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