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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点击:[] 次

院人函〔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工作量化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工作量化考核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量化考核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各类在人事处备案的人员均应参加工作量化考核,并将核算的工作量录入《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

二、工作量化依据

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辅导员工作量、党政管理工作量(坐班制人员)分类进行核算与审核,各类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按部门审查统计、个人确认、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备案、抽查核实等五个程序进行。

教学工作量与实验技术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量由学生部(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党政管理工作量(坐班制人员)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联合核算与审核。其中副处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量由组织部负责核算与审核;副处以下党政管理工作量由人事处负责核算与审核。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2日,部门审查统计、个人确认。

2、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6日,主管部门审核;

3、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1日,人事处汇总、抽查核实。

五、相关说明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若属于坐班制人员(包括党政部门人员、系秘书)录入党政工作量;若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录入实验技术工作量。

2、《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1)是各部门计发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的工作量的总个数,不包括坐班制人员中属于劳务派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量。

3、隶属部门的劳务派遣(仅从事本部门工作)、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系统录入工作量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超过158个工作量。

4、隶属部门的正式在编、聘用制专家、聘用制高级技师、原聘用制、劳务派遣(兼教学或班主任)人员系统录入的党政管理工作量要与《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一致。

5、各部门兼职人员系统录入的党政管理工作量要与《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一致。

6、人事处部门核算的管理工作量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若能较好地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圆满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同意兼职教学或班主任者,可按相关程序录入相应工作量,并按人事代理人员规定核发超工作量;若相关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工作量额度内,分配给劳务派遣人员等其他人员工作量,以各部门报送的纸质版工作量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

2、学期初还未到岗人员,后期安排了工作任务的,请联系刘兴明老师补录(7月8日前完成)。

3、学期初已安排工作任务,但未进行学期初计划申报的,不再进行学期末工作量审核报送。

4、请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按时完成系统核查校对和部门审核工作。由于部门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者,责任自负。

七、提交材料

1、本部门党政管理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加盖部门公章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2、填写《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此表格中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表》计发任务绩效的工作量个数),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3、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管理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lxyrscbgs@126.com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8:00。

5、联系人:贾瑞霞(13293585522),刘兴明(13363583396)

附件1:吕梁学院各教学系部职工工作量核算情况表.xls

附件2:吕梁学院2014-2015年第二学期党政工作量分配及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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