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吕院联发[2014]5号)、2014年7月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基础绩效津贴和工作量酬金发放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学期的实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吕梁学院在职人员的收入分配严格执行《吕梁学院正式在编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各类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岗位职责和认真完成岗位任务,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换岗位。
2、岗位绩效(原基础绩效津贴)发放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聘用制(专家)、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按60%标准发放)。本学期将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核发岗位绩效。岗位绩效需待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将各类工作量审核完毕后,由人事处核发。
3、任务绩效(原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制(专家)、聘用制(高级技术工)。从本学期起,管理任务绩效按学校核定的工作量发放。超编人员应按有关文件进行调配。
4、人事代理人员一年核算一次工作量,只发超任务绩效(超工作量酬金)。上学期为人事代理人员本学期录转正式在编人员,本学期按正式在编人员核发任务绩效。人事代理人员一年度按额定288个工作量核算超任务绩效,半年度按额定144个工作量核发超任务绩效,不够半年的按月额定29个工作量核算超任务绩效。
5、原聘用制教师和聘用制实验员还未纳入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的人员,本年度可参照人事代理人员按年度核算超任务绩效。
6、劳务派遣人员等其他人员应按岗位考核要求计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工作量,原则上不发任务绩效。若能较好地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圆满地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经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同意兼职教学或班主任的,可按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核发超任务绩效。若相关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工作量额度内,有分配给劳务派遣人员等其他人员的,按部门提交的管理工作量分配明细发放管理任务绩效。
7、人事代理等其他人员的超任务绩效的发放需待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主管部门将各类工作量审核完成后,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核发超任务绩效。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