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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管理工作量审核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1-20    点击:[] 次

院人函〔2014〕62号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管理工作量

审核情况通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末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院人函[2014]57)和《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末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工作的补充通知》(院人函[2014]57)的要求和规定,应在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工作量化考核系统》学期末工作量部门审核工作(系统内完成)和已核定的管理工作量额度内的工作量分配(工作量分配表)报送工作(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但截止目前,个别部门还未完成,直接影响到教职工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的发放工作,为加快部门审核工作,现就管理工作量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提交工作量分配表的有:

未提交工作量分配表的单位

责任单位

离退休(关工委)

离退休处

电子工程系

物理系

机械工程系

矿业工程系

二、未完成《工作量化考核系统》学期末工作量部门审核工作的有:思政部(系)、外语系、教育系、生命科学系、矿业工程系、图书馆、化学化工系、评估办、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

三、尽管一些部门完成了审核工作,但“核定管理工作量分配表”中的工作量与“系统数据”中的管理工作量不一致。

1、隶属部门的正式在编、聘用制(专家)、聘用制(高级技术工)、原聘用制、劳务派遣(兼教学或班主任的)人员记录“核定管理工作量分配表”中的工作量与“系统数据”中的管理工作量应一致。

2、部门给兼职人员记录的“核定管理工作量分配表”中的工作量与“系统数据”中的管理工作量应一致。

3、隶属部门的劳务派遣(仅从事本部门工作)、临时工等其他人员记录的“核定管理工作量分配表”中的工作量应小于或等于“系统数据”中的管理工作量。“系统数据”中的管理工作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考核填写,不得超过158个工作量。

四、尽管一些部门完成了审核工作,但记录工作量的类型有误。各部门应按实际从事各类工作任务的情况分类录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相应工作量类型。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若属于坐班制人员(包括党政部门人员、系秘书)将工作量录入工勤技能工作量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若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将工作量录入实验技术工作量类。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按上述情况尽快核查校对,按“核定管理工作量分配表”的工作量修订《工作量化考核系统》数据。

2、在完成核查校对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管理工作量学期末部门审核工作。

3、请各部门认真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十八点前完成核查校对和部门审核工作,希望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争取早日发放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对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延误的,由部门负责。

4、联系人:贾瑞霞,联系电话:13293585522。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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