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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1    点击:[] 次

吕院党字〔2015〕2号

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附件2 吕梁学院正式在编人员“吃空饷”问题摸底情况登记表.xls

3、附件3 吕梁学院非正式在编人员“吃空饷”问题摸底情况登记表.xls

4、附件4 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xls

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10日

附件1:

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人〔2014〕4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用人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强化学校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集中治理,澄清编制、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 “吃空饷”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校各部门正式在编、离退休、聘用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各类在人事处备案的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治理步骤和方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1月10日前)

召开全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山西省关于“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内容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工作,全面启动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

(二)部门自查阶段(2015年1月15日前)

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本部门职工会议,传达各级“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工作精神,并按照治理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要如实填写并公示《吕梁学院正式在编人员“吃空饷”问题摸底情况登记表》、《吕梁学院非正式在编人员“吃空饷”问题摸底情况登记表》、《吕梁学院“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学校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核查阶段(2015年1月18日前)

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逐一确认。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自查结果后,公示“吃空饷”人员信息。

(四)结果上报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

(五)上级核查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上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校成立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校各部门“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组长:闫保平(吕梁学院党委书记)

杨述平(吕梁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迎平(吕梁学院党委副书记)

田晓东(吕梁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春有(吕梁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卫英慧(吕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马向东(吕梁学院副院长)

闫明(吕梁学院副院长)

高顺有(吕梁学院副院长)

成员:贾白提(吕梁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王虎年(吕梁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翟言强(吕梁学院人事处处长)

郭兴(吕梁学院财务处处长)

周杰斌(吕梁学院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学校“吃空饷”集中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翟言强(兼)。

举报电话:0358-2274212、0358-2274230

电子邮箱:llxyjzzlbgs@163.com

联 系 人:白海涛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信息。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各部门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做好有关人事政策解释、信息提供、清理范围人员工资津补贴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的认定、“吃空饷”人员的界定和处理等工作,根据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各部门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负责提供、核实、调整学校统发工资等人员信息,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审计处在各部门预算执行、经费支出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部门“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报送报表、资料等有关情况。同时,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报送报表、资料等有关情况。

(四)严肃清理查处。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清理查处。

1、对“吃空饷”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各部门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部门“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或已离职仍在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我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部门实际,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准确把握落实相关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工作,确保自查清理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查遗补缺,准确统计,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报。

学校集中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部门自查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审查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构建长效机制。学校及各部门要结合本次集中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集中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七)加强师生监督。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介大力宣传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营造氛围,正确引导。要坚持公开搞治理,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教职工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纠正、及时答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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