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4]58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末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部门: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末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召开了会议,下发了通知,现就工作量核算做进一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我校正式在编、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各类在人事备案的人员均应按《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考核结果将工作量录入《工作量化考核系统》。
二、《关于做好完善人员配置方案和修订各部门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吕院党字[2014]52号)附件5-7中表核算的管理工作量定额是计发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的工作量个数。
三、各部门须提交的材料:
1、计发管理任务绩效(管理工作量酬金)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个数和考核结果(自行制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计发的管理工作量不得超过下发的工作量定额。
2、部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