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党字〔2014〕52号
关于做好完善人员配置方案和修订各部门
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根据吕梁学院2014年12月17日党委会议精神,现就完善人员配置方案和修订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配置方案的完善
根据吕梁学院《编制管理办法》(吕院党字[2014]23号)的规定,在教务处、学生部(处)核定各教学系(部)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辅导员编制数的基础上,对各教学系(部)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各教学系(部)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订本单位的人员配置方案,并填写附件1-2。
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调配办法
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暂不作人事调整,但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调配至辅导员岗位。超编的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可调配至辅导员和专任教师(原则上本科学历层次的,只按辅导员调配)岗位。拟调配人员需本人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类人员编制情况统一进行调配。经济管理系法学等非财经类专业的教师建议明年9月调配到思政部(系)(涉及6人)或通过课程进修转型,可从事财经类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党政管理和教辅部门岗位设置方案的修订
全校党政管理和教辅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在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已核定各部门的编制数。各部门应在核定的编制数基础上重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只设岗位不设科室),并填写附件3-4。
四、党政管理工作量的核定
党政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工作量将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数进行核定并下达。
(1)各教学系(部)党政管理工作量将依据各部门正处和副处编制职数、分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记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任命职数、秘书的编制数进行核定。
(2)党政管理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工作量将按照党政管理、教辅、其他专技、工勤技能岗位等总编制数进行核定。
(3)根据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政策,各部门核算工作量时将在各部门总编制数内减去已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人员数量后核发工作量。
(4)超编部门本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暂按现有人数进行核定工作量,下学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将按编制数核定工作量。
各部门党政管理工作量核算情况见附件5-7。
五、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人员调配
超编人员由超编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负责将超编人员以书面材料退回人事处,并由当事人联系缺编部门并办理相关调配手续。考虑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劳动用工的有关政策(管理岗位不能使用临时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缺编部门其缺编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外,暂不进行配置。缺编人员可借用各教学系(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充实部门工作岗位,但不办理人事调配手续,不得借用坐班制人员,不得擅自雇用校外劳动用工。
六、工作要求
1、完善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配置方案和修订的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的岗位设置方案,于2015年1月10日上午12点前交送人事处。联系人:白海涛,联系电话:18635810929。
2、符合人事调配的人员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于2015年1月10日上午12点前交送人事处。人员调配将于元月15日前完成。联系人:白海涛,联系电话:18635810929。
附件:
附件01 吕梁学院教师人员配置方案表.xls
附件02 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配置方案表.xls
附件03 吕梁学院部门具体岗位设置登记表.xls
附件04 吕梁学院部门岗位设置汇总表.xls
附件05-07 部门工作量(修改版).xls
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 吕梁学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