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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点击:[] 次

关于做好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请各教学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涉及学校评估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急,请各系部接通知后一天内将本系部此项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人事处联系人),并按时将材料交回人事处。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段

2011学年度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2012学年度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二、数据填报指南

(一)、表1-5院(系)和其他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情况

1.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院(系)和其他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情况:分院(系)统计专任教师情况。其中“职称”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统计。无学位教师的学缘结构按其学历情况统计。

3.各院(系)和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不得重复统计,本表中各单位专任教师总计数之和应等于全校专任教师总数。

(二)、表1-6:院(系)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

1.教师培训进修:指学校派出进行培训和进修、攻读学位的教师的情况,其中,培训含校内组织的集中专项(如新教师等)短期培训。

境内: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地区有关机构培训(包括攻读学位、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的人次。

境外: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包括攻读学位、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的人次。

到行业培训:指学年度教师到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进行培训的人次。

攻读学位:指学年度教师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次。

教师培训情况说明:包括以下三部分(1)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教师脱产进修情况(含姓名、进修项目、进修时间等),(3)青年教师参加校外专业实践情况(含姓名、是否脱产、项目、时间等)。

2.交流教师:指学校派出的到境内外进行三个月以上访问的教师情况,即出访情况,和境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来校访问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的情况,即来访情况。

国际交流教师名单及内容:指参加国际交流和台港澳交流的教师名单和交流内容。

(三)、表1-8:院(系)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学位、年龄概况

院(系)实验技术人员:指在院(系)从事实验教学、辅导和指导的具有实验编制的工作人员。

(四)、表2-19:各专业专任教师职称、学位、年龄学缘情况

1、专业名称:按专业名称分别统计本院(系)专任教师职称、学位、年龄和学缘情况。专业名称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7版填报。专任教师只能填报在一个专业,不可跨院系或者跨专业填报。

2、如若专业为当学年度院(系)所设专业,但并无任课教师,仍按0人员统计提交报表。

(五)、表2-21-2:院(系)教师个人所获荣誉

教师个人所获荣誉:荣誉类别包括:教学名师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学生思政队伍工作成果奖、研究与创作奖等。其中,教学名师奖和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填写各院(系)教师所获历届国家级、省级荣誉;学生思政队伍工作成果奖和研究与创作奖填写各院(系)教师所获上年度国家级、省级荣誉。

获得时间:只填写年份。

三、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系(部)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整理好表格并逐项进行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将打印版加盖系章交人事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交回。

四、各系(部)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

五、联系人:白海涛 薛渊

联系电话:0358-8248719 18635810929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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