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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各部门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5    点击:[] 次

关于做好各部门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职能处室: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现将教职工考勤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报送考勤统计数据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等信息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白海涛(附件1);

二、考勤考核人员范围按我处发放人员名单为准报送考勤(包括由人事处审核发放工资的临时用工);

三、考勤统计表需用人事处统一的表格模板(附件2);

四、请假相关手续根据《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字[2001]5号)文件内容制定以下几条:

1、请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将假条交人事处;

2、病假七天以上者,除假条外需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

3、超过假条请假期限,未续假且考勤未报人员,按旷工处理;

4、进修人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凭证;

五、负责报送考勤统计数据人员须在每月月底做好统计表,并在下月5号前将考勤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到人事处。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总责。上报考勤结果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不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一旦发现该类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吕梁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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