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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点击:[] 次

关于组织学习《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院人函[2023]5号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晋教师〔2022〕10 号)(以下简称《指引》),现就全校开展《指引》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引》的意义。《指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严明了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指引》是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基本要求,为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二、积极开展《指引》的学习宣传。要以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学习《指引》,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师德规范,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学习要实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坚决执行文件规定。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四、有关要求。请各部门将学习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总结,与相关新闻、照片等报送人事处,于2023年2月24日之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4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xyrsc@163.com。

特此通知。

吕梁学院人事处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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