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人函[2023]6号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教职工考勤考核工作重申有关规定和做一些补充。
1、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女方享受15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165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超过一周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产假时需要出具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院诊断书和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虑到婴儿出生证明开具的时间限制,可出具医院预产诊断书先办理产假手续,产假从请假之日算起。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人事处递交婴儿出生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生育假时,须提供《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二份人事处备案。其他事宜请假,须提供《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处备案。
5、请产假时,《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中所在部门意见一栏,须加注说明系一孩(第一个小孩)、二孩(第二个小孩)或系一胎(双胞胎)、系二胎(双胞胎)。
6、考虑到产假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各教学部门要合理安排女教师产假前后的教学工作,特别是产假始末正遇学期中段,要安排一定的教学任务如助课等工作,产假者应完成不属于产假期间的额定工作量,如5月1日起请产假,应完成学期始到产假前的额定工作量;如10月15日产假结束,应完成产假结束到学期末的额定工作量。
7、根据《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8]2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教职工应完成额定工作量(全年360工作量),岗位绩效每月预发(按60%),年终核发剩余40%。事业编制教职工不承担工作任务者,停发岗位绩效;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岗位绩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发放。非事业编人员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工作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年度考核结果将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165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要建立考勤登记簿和请销假档案,实现制度化管理。
9、根据《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院政[2016]11号)的有关规定,进修培训结束人员应提交相关进修培训材料并按时返校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外出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对不能如期返校的,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0、各部门应加强考勤系统和工作量化考核系统管理,加强部门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和有关规定,离职人员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考勤考核结果应在报送主管部门之前在本部门公示(考勤必须与企业微信请假记录一致),保证考勤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对考勤考核不严格,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漏报、虚报、谎报),一经查实,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将追究考勤考核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人事处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吕梁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2021年9月修订)(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