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选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人函【2023】17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44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书育人楷模选拔和推荐工作。各系(部)最多可推荐1名教师,学校将择优确定1名教师作为我校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各系(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并于6月9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名单及人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入,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联系人:韩回乡 电话:13598064700,电子邮箱:llxyrscsz@163.com。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