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24〕9号
各院系、各部门:
《吕梁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职管理办法》经2024年8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详见附件1。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内兼职,有效缓解管理队伍严重不足的现状,更加科学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办法》和会议精神,校内兼职人员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内兼职条件
1.部门工作人员短缺,人员数量不达最近一次定编人数80%的可使用兼职人员,但人员总数(含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定编数量。
2.兼职工作人员近五年考核中应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3.兼职已满3年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申报。
4.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可以兼职。
二、兼职备案程序
1.个人提出兼职申请,由本人填写《吕梁学院教职工兼职审批表》,本人所在部门、兼职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7月8日16点前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2024年提交《吕梁学院教职工兼职审批表》的只需要补充近五年的优秀年度即可)。
2.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会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吕梁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职管理办法》(院政〔2024〕65号)
2.吕梁学院教职工兼职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