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24〕10号
各院系:
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年度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绩效考核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实验员,以及非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制专家、聘用制系主任)、实验员、专职辅导员(包括人事代理辅导员)和外教。
学校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对任期已满的教师教辅岗位人员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请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的教师岗位人员、实验员和专职辅导员必须参与此次考核(包括外出各类进修以及下乡),不参与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时间段
2023-2024学年即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考核程序
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教务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学生工作部协同完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学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的审核工作,其中:教务部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实验员教学工作业绩和受聘以来教研业绩的审核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部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科研业绩考核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承担学生管理业绩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教师岗位人员公共服务和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执行,分为聘任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
(一)聘任年度绩效考核
教师岗位人员聘任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
1、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意见》(附件2)执行,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教学(辅助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附件1中的《吕梁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辅助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执行,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教务部负责审核。
3、科研教研业绩考核
科研(教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附件1中的《吕梁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执行,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负责审核科研业绩考核结果,教务部负责审核教研业绩考核结果。
4、公共服务考核
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参照附件1中的《吕梁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工作考核指导意见》执行,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
(二)聘期绩效考核
截至2024年12月底,教师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已满的人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聘期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按照山西省职称评审任现职年限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的聘期为5年,其中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职务的聘期为2年;获得硕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助教职务的聘期为3年。
2、超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的“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聘期规定年限对最近相应学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3、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是对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核。聘期规定年限每年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聘期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
4、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聘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采用赋分办法,聘期规定年限的平均得分为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
5、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以来的科研教研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本学年度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分即为聘期内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得分。超过科研教研业绩额定考核分的记作附加分。
6、聘期内公共服务考核按2019-20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2023-2024五个学年公共服务考核得分计算。
7、聘期内考核结果
聘期内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执行:聘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考核优秀(本学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基本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情形为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五、考核实施
(一)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对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应严格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文件精神执行。各院系应遵照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随同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严格考核。要求认真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对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考核办法。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院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进行。
(三)严格程序,按时完成
各院系要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开展工作,考核范围为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实验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以及非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教师和聘用制教师)、实验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包括人事代理辅导员)和外教,以上人员均应填写相应的人员绩效考核表。
六、考核等级和比例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各类人员须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规定的条件和基本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同时最终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
2、合格
最终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考核得分在60—70分(包括60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2)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各部门年度考核人员按照在编在岗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分类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等级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各教学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类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正式在编和非正式在编分别计算)。采用五舍六入的办法确定优秀名额。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定要注意其示范性和代表性,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其余等次不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提升考核等次。
5、院系组织个人填写《吕梁学院教师(教辅)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3和4),按两类人员即正式在编人员和非正式在编人员,分别划定考核等级和比例。两类人员汇总后院系分别填写《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附件5》和《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附件6》。
6、部门汇总后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于7月11日下午五点之前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到邮箱:583252643@qq.com,标题和文件名需要标注为:系部名称+绩效考核2024年,例如化学与材料工程系+绩效考核2024年,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联系人:韩回乡。
报送材料:
(1)《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吕梁学院教辅岗位绩效考核表》(纸质版每人一式两份);
(2)《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3)《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4)部门制订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共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望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学年度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
1、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
2、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吕院党字〔2018〕33号)
3、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
4、吕梁学院教辅岗位绩效考核表
5、2023-2024学年教师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
6、2023-2024学年教师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