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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申报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点击:[] 次

院人函〔2025〕3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有关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综合改革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拟在我校二级单位设置科级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责权统一,科学合理。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且具有明显的区别性和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能独立设置科室。

客观实际,精简高效。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科级机构职能、人员数量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时不设置。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4人及以上。

高效协调,服务基层。严格控制管理、教辅单位内设机构数额,各管理、教辅单位要根据《吕梁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吕院党字〔2023〕122号公布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需求,认真梳理、合理布局、科学申报,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部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

立足实际,动态管理在学校总编制和各岗位类别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随着学校总编制数的增减,针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岗位工作职责变化情况,科级机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一)党政职能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党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命名要力求简洁规范、凸显工作职能,同时,为提升党政部门管理效率及水平,尽量减少专业技术科级机构的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部门办公室,设置办公室的部门不设科。各部门、各单位的副处级领导,要承担具体业务工作,作为某项工作职能的业务主管。

(二)教辅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教辅单位科级机构设置应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有利于增强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提高辅助教学科研整体管理水平。教辅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应以专技岗为主

(三)院系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院系内设的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要坚持有利于学科的相互支撑与资源共享,适应社会需要,凸显办学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在教学科研上整合资源形成团队力量,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扩大办学规模与效益的原则。院系要把学科、专业、课程规划发展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设置科级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置综合办公室、分团委、各专业教研室等科级机构。

(四)科研单位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要坚持有利于发挥重点学科优势,提升科研层次;有利于凸显研究特色,组织重点领域攻关;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加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力度,深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二、审批程序

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报学校上会研究后行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要按照机构职能、根据工作性质、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梳理排查,进一步细化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合理规划内设机构设置。

各单位、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申报表(样表附后,一式三份)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级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二级院系申报表要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其他单位、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22518点前报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白海涛,同时将电子版发送人力资源部邮箱llxyrsc@163.com。


附件:1.吕梁学院二级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设置申报表

      2.《吕梁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吕院党字〔2023〕122号



吕梁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5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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