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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3    点击:[] 次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精神,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入职教职工,具体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入职我校且未获中、初级职称的职工;近年入职我校且未认定助理级的职工;2025年返校博士且未认定中级职称的职工;由管理岗转为专技岗的职工。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三)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得初定职称。

二、初定层级

初定职称包括初级(助理级)和中级。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叁份),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认定中级的还需提供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读博期间成果)。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三)逐级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

(四)审核认定。经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谁认定、谁发文、谁公布”的原则予以发文公布。

五、特别说明

完成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初定职称之前的所有成果,在之后职称晋升时均不能使用。

六、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纸质版(附件1)和院系(部门)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均要),请于10月27日交回人力资源部434办公室韩回乡老师处。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附件2:院系(部门)初定职称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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