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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28    点击:[] 次

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编办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使用空编

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8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着力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分布不均衡等问题,现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高等院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公立医院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事业单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总量,仍有空编的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和超编单位,可按《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晋编办字[2017]107号),使用周转编制引进。

二、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限于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的人员。引进其他特需人才需经省人社厅同意。

三、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半年分别向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一次。人社部门将此列入该单位正常增人管理范围;机构编制部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财政部门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四、用人单位其他补充人员,仍执行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管理。

五、对于因工作急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双方协商,实行项目管理、协议工资,不占用编制。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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