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教师课程培训方案
院政字[2012]118号
教师队伍建设是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为了深入贯彻“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吕梁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我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方式
1、课程进修。课程进修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课程进修时每学期选修主干课程应不少于3门,主修课程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进修返校后应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或进修院校的合格证明和一份书面学习总结材料。
2、短期培训。各教学系部可视需要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研讨班、讲习班等专业性短期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成果向所在系部作出书面汇报,同时向人事处师资科递交相关合格证书和一份书面学习总结材料。
三、培训原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在五年内都须至少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各教学单位按照每位教师能开设三门课程,每门课程至少配备三名教师任课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单位教师课程培训方案。
2、课程进修培训院校由人事处或系部联系与教师本人联系相结合方式进行。进修培训院校需选择本专业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
3、属于营利性的各种“研讨”、“培训”会议,不能列入培训进修的范畴。其费用由个人自理,不列入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开支。
4、各教学单位要注意努力减少教师培训中的浪费,力求做到培训进修内容和教师教学工作相一致,以体现学以致用和人尽其才。
四、培训要求和申报程序
1、各教学系部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尽量选派更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课程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2、各系部须积极制定本学期系部的教师课程培训方案,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填写《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系部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3、教师课程培训申请程序按照《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精品课程培训按照学校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培训待遇
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