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基础绩效津贴和工作量酬金发放意见
(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根据吕梁学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学期首次执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有关规定(基础绩效津贴和工作量酬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吕梁学院在职人员的收入分配严格执行《吕梁学院正式在编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基础绩效津贴发放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按专家引进的聘用制人员(按合同执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按60%标准发放)。
3、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按专家引进的聘用制人员(按合同执行)、外单位退休(高级技术工)的聘用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一年核算一次工作量,只发超工作量酬金。
4、原借调人员转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按相关规定执行。
5、符合转入人事代理但还未考入人事代理的现聘用制人员可暂按人事代理收入分配规定执行,截止2014年年底还未转入人事代理人员将按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