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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承担全校人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政策执行与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综合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与定编定岗。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编制管理、定编定岗定责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构建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运行机制。

三、日常人事管理与服务。负责招聘、入编、调动以及兼职、退(离)休、退职、辞职等手续办理,及时落实人员调配管理任务;牵头组织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励和处罚工作;做好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外聘等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报送等管理工作;构建“人尽其职、职尽其能、能尽所用”的良好格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与服务。深入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聚焦“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分类评价、水平贡献”新时代教师评价四个维度,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职称评聘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与评聘工作。

五、绩效分配改革。坚持有效激励、优绩优酬、分级管理、分类考核、以岗定级、动态调整的原则,牵头研究拟定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激励效用凸显的科学化管理机制。

六、薪酬福利管理。负责国家有关薪酬和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负责编制年度人员经费预算;负责教职工工资发放,人员职务、职称、岗位变动后的调薪,人员进出的起薪、停薪,规范性津补贴的发放,工资关系接转手续办理;负责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福利管理。

七、社会保险管理。负责新时代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负责各类人员参保工作,人员变动或者去世后的停保、终保、转接等手续办理,退休人员待遇申领申报,教职工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八、公开招聘。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岗位用人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考核培训。负责制定非处级、非教师岗职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处级、非教师岗职员职级的考核工作。

十、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负责拟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人事档案的鉴别、查阅、审核、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综合事务。负责教职工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评选推荐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在职职工的工伤认定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加强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人事信访和劳动纠纷争议处理。依据有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人事各类信访和劳动争议。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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